鄂伦春旗积极落实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部署要求,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按照“规划引导、统筹安排、明确职责、项目带动”的原则,扎实推进涉农资金整合工作,力促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加快旗域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一是统筹规划,集中财力。鄂伦春旗按照“规划引导、统筹安排、明确职责、项目带动”的原则,围绕项目整合资金,打破行业界限和部门分割,搭建职责落实、任务分解、沟通协调、能力协作、相互支持的平台,统筹安排资金,截止2017年9月应纳入整合范围资金总规模2.32亿元,已整合资金规模1.4亿元,拨付整合资金规模1.02亿元,集中支持了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高了贫困人口收入水平。
二是优化结构,有序推进。鄂伦春旗编制了鄂伦春自治旗脱贫攻坚规划,制定了两个年度的《涉农涉牧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实施方案》以及《鄂伦春自治旗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科学合理地确定涉农资金投向,建立了全旗涉农涉牧统筹整合使用项目库,做到以发展定规划、以规划定项目、以项目筹资金、以资金扶产业,强化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确保有序推进涉农资金整合工作,促进涉农财政资金在规划范围内聚集使用,分乡镇、分片区推进,真正实现建成一片、成效一片。
三是精准发力,注重实效。鄂伦春旗财政涉农涉牧资金统筹整合使用与脱贫成效紧密挂钩,精确瞄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着力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提高贫困人口收入水平,改善贫困人口生产生活条件。按照“渠道不乱、用途改变、各负其责、各记其功”的原则,对纳入整合的项目资金重点用于支持贫困地区特色种养殖业及农区基础设施建设为主,为2017年计划完成脱贫3500人提供有力保障。
四是建章立制,强化监督。采取得力措施,确保经过整合后相对集中数额较大的涉农资金使用安全,整合项目顺利实施。第一,建立决策机制,实行政务公开,推进项目公示制,严格项目申报审批;第二,加强项目管理,强化约束机制,实行项目法人制、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招投标制、项目建设监理制、物资集中采购制;第三,完善监管机制,实行管理责任制、工程监理制和监督跟踪制、监督抽查制;第四,加强资金管理和资金报账制,做到资金收支有依据,项目管理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发挥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作用,对各项涉农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情况及时进行检查,保证整合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