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面,科学编制“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时,严格按照自治区关于“三公”经费实行零增长的要求,严格按照“两上两下”的预算安排原则,确定各部门单位“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报同级人大审议批准后予以执行;另一方面,强化预算执行。严格执行党政机关会议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和“三公”经费管理等规章制度,对“三公”经费实行台账管理和月报统计制度。在预算执行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严禁无预算、超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年度中因工作需要确需追加“三公”经费支出,在确保“三公”经费支出总体上零增长的情况下,按规定程序予以调整预算,实行国库集中支付,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同时,2017年,乌兰察布财政局通过乌兰察布市政府网和市财政局门户网站对2017年市本级政府预算、部门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在市本级人大审议批准后的20日内及时主动进行了公开。公开内容中,除涉密信息外,政府预算支出全部细化公开到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部门预算全部公开到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所有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全部进行了公开,有效的维护和保障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2017年1—8月份,市本级“三公”经费支出3089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412万元,下降11.8%。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8万元,同比增加169万元,增长433.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79万元,同比减少301万元,下降11.7%;公务接待费598万元,同比减少284万元,下降32.2%,因公出境4万元,同比增加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