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妇女创业就业,2017—2019年,广东安排3900万元为妇女和巾帼致富带头人提供小额贷款贴息资金扶持,争取直接让6000名妇女受惠,间接带动6万名妇女创业就业、增收致富。
一项目贷款贴息扶持对象为:具有本地户籍、年龄在60岁以下、身体健康、诚实守信、具备一定劳动技能和创业能力的妇女。其中,优先考虑致富带头人、高校毕业生、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有创业意愿和能力及项目的妇女。对符合条件的妇女用于生产经营的创业贷款给予贴息,贷款期限一般为1—2年,借款人提出展期申请且符合展期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展期一次,展期期限不超过1年。省财政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不含利率上浮部分)给予贴息,对展期和逾期的贷款,不予贴息。
二贴息贷款的额度为:妇女单户贷款额度原则上最高为人民币10万元,具体贷款金额由经办金融机构视借款人生产经营项目需要、还款能力等情况确定。另外,每个地级市每年可推荐5—10名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女农民合作社和巾帼示范基地(龙头企业)的负责人、家庭农场、女专业大户等,给予最高30万元的贷款。
2011年—2016年,广东设立广东省扶持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财政贴息贷款专项资金,省财政每年安排1300万元,支持实施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帮助解决妇女创业难题。专项资金设立以来,预设目标基本实现,缓解了妇女创业和扩大生产过程中的资金短缺问题,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2017年,经绩效考核并经省政府同意,该专项继续安排三年,并根据实际情况修订完善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确保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效用,扶持妇女创业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