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动滁州市PPP工作进程,调动各地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的积极性,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规范实施,近日,市财政局联合市发改委出台《对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成效明显的县(市、区)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实施细则》,旨在全市推动形成主动作为、竞相发展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的良好局面。
激励机制力求精。该细则按照“公共服务领域的PPP项目,由财政部牵头负责;传统基础设施领域的PPP项目,由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的总体原则,力求激励机制精准。
政策目标力求准。鼓励各县(市、区)增加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调动各地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的积极性,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规范实施,旨在全市推动形成主动作为、竞相发展的PPP推广良好局面。
推荐标准力求细。评价标准包括项目情况、示范推介、落地实施、社会资本参与等情况,采取累计加分制。对于存在被国务院、省政府大督查、日常督查以及被财政部驻安徽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市级以上审计部门等认定为变相融资,以及媒体负面报道较多的县(市、区),原则上不列入激励对象名单。
奖励措施力求全。对推广PPP模式效果明显、社会资本参与度高的县(市、区),在安排省级PPP以奖代补资金、有关专项资金、中央预算内投资PPP前期工作专项补助、市财政预算安排的PPP前期工作经费时,予以全方位优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