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分类监管迈出新步伐 给“好学生”松绑


来源: 证券时报网

如何以有限的监管资源管好上市公司?怎样为“好学生”提供更好的资本市场发展平台?如何实现精准监管,提高上市公司信披质量?不同规模、不同规范程度的上市公司,是继续“一刀切”式监管还是合理地差异化监管?解决这些问题,分类监管是基本的方法,既要管住“坏学生”,也要给“好学生”好待遇。上周五,《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建信息披露示范公司试点工作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发布。上交所表示,支持优质公司创建信披示范,是深化分类监管的具体举措之一,目标是“抓两头、带中间”,引导优质上市公司发挥信披表率作用,增强其资本市场获得感和向心力,为持续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提供制度助力。

《办法》适用于上交所主板上市公司。符合条件的公司可以自主自愿申报参与创建信披示范,创建信披示范公司可获得更大范围的信披便利,启动再融资、并购重组等事项的,上交所将在职责范围内提供支持。上交所还表示,打算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引导形成一批能发挥信披表率作用的示范公司群体,培育上市公司专注主业、讲究规范、提高质量的良好市场生态。证券时报·e公司记者根据《办法》公布的创建条件进行初步摸排,估计首批符合条件的沪市主板上市公司应不超过200家,数量适中,有利于保障试点效果。

分类监管迈出新步伐

1月3日,上交所就开展创建信息披露示范公司试点工作答记者问,阐述了开展此项工作的主要考虑。

分类监管是上市公司持续监管的基本方法。今年以来,证监会多次提出,要把分类监管作为统筹好提高监管效率与监管质量关系的重要方法,要“抓两头、带中间”,做到“管少管精才能管好”。上交所表示,启动创建信息披露示范试点工作主要有三方面考虑:一是市场有期待,二是监管有需要,三是政策有支撑。

上交所介绍,监管实践中,不少公司提出,不能用管“坏学生”的办法来管“好学生”。也有市场专家提出,为了管住小部分的风险公司,增加了很多优质公司的负担,束缚了公司在资本市场的发展,呼吁在制度上尽快做必要的改进。这次出台《办法》,就是为了回应市场期待,探索分类监管的新方法。沪市主板公司中,已经形成一大批讲究规范、信披优良的公司。在监管资源总体有限的情况下,对这些优质公司实施差异化监管,充分发挥其自我管理能力,可以腾出更多的监管资源投入到对重点问题和重大风险事项的处理上来,提高监管效能。此外,2019年以来,证监会多次提出,要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作为监管首要目标,这其中关键是要做好持续监管、精准监管和分类监管。分类监管上,要坚持管少管精才能管好的原则,区分情况、突出重点、精准监管。

上交所表示,这次开展创建信披示范公司试点工作,是上交所为创新监管方法,深化分类监管,更好地服务上市公司所做的一次积极尝试。近日,新《证券法》刚刚对外颁布,将在今年正式实施,上交所将把深化分类监管作为深入贯彻《证券法》的具体落实举措之一,把这项工作审慎稳妥地推进下去,为持续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提供制度助力。

五项条件保障试点效果

根据该《办法》,创建信披示范公司应当专注主业、运作规范、内控有效、信息披露透明、注重投资者回报,在沪市主板上市公司中发挥信息披露表率作用,董监高应当勤勉尽责,保障公司在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规范运作等方面发挥示范作用。上市公司创建信披示范不代表上交所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以及公司经营质量、投资价值的判断。

根据该《办法》,创建信披示范公司需符合五方面条件:一是信披质量保持优良记录;二是公司治理运行规范;三是持续经营能力稳定;四是长期注重投资者回报;五是不能存在重大消极情形。

证券时报·e公司记者根据上述条件进行初步摸排,同时符合五方面条件的沪市主板公司应不超过200家,数量适中,便于试点工作的开展。后续,其它上市公司符合条件了,也可以申请参与。可以预见,参与的上市公司数量如果越来越多,意味着整体信披质量将会越来越高。

此外,上交所还将对创建信披示范公司提供五方面的支持:一是提高监管服务的针对性;二是赋予更大范围的信息披露自主权;三是鼓励有价值的自愿信息披露;四是就公司资本市场发展需要提供必要支持;五是在公告上标示创建信披示范公司。

[责任编辑:谢涵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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