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宏股份(002803.SZ)公布,《股份转让协议》签署后,公司控股股东庄浩与德阳商投、德阳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德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针对审批资料、审批进度、资金来源、资金成本以及转让方收款后的资金用途等细节进行沟通,在资金用途等方面存在分歧。2022年2月16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庄浩女士及一致行动人收到德阳商投《关于情况告知的函》,告知函内容如下:
“贵方与我公司于2021年11月29日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关于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关于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表决权委托协议》,生效条件为我公司收到国资主管部门同意本次交易的批准文件且国家反垄断主管部门下发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
我公司现收到国资主管部门德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复文件,根据该文件,德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不予批准本次收购交易。《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已不具备生效条件。鉴于上述,我公司将与贵方协商妥善处理后续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