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日前召开的偿付能力监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工作会议上获悉:当前保险业偿付能力充足稳定。第二季度末,纳入本次会议审议的176家保险公司的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46%,较上季末下降2个百分点;平均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35%,较上季末下降2个百分点。其中,财产险公司、人身险公司、再保险公司的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272%、240%和299%。经审议,119家保险公司在风险综合评级中被评为A类公司,52家被评为B类公司,2家被评为C类公司,2家被评为D类公司。
会议强调,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依然是保险监管的首要任务。当前外部环境正发生较大变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将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从宏观金融稳定大局出发,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