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非常重视年报披露的情况,今年十分关注沪深交易所7家到期未披露年报的上市公司的相关情况。”投服中心相关负责人5月24日表示,投服中心呼吁7家上市公司必须履行其法定义务,尽快编制、审议、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维护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上述负责人表示,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是上市公司的一项法定义务,也是投资者判断公司价值、做出投资判断的基本依据。一方面,每家上市公司拥有成千上万的股东,但绝大多数是持股比例较低的中小股东,基于成本效益、专业知识等方面的考虑,中小股东平时很少也很难具体参与公司治理,其获取公司信息的渠道有限,完全依靠于公开披露信息。信息披露是上市公司存在的前提,年报披露是其核心内容;另一方面,大股东是上市公司的主要出资方,其与上市公司利益关系重大,董监高是上市公司经营的直接参与方,相比中小股东,他们更了解上市公司情况,其利用信息优势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事情时有发生,因此及时、准确、完整地获取上市公司信息对保障中小股东的知情权,切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上述负责人同时表示,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公告年度报告是我国法律的明确规定,是上市公司必须履行的基本义务。上市公司必须在每年的1月1日至4月30日的时间内自主披露年报。时至今日,年度报告的法定披露期限已过近一月之久,这7家上市公司仍未披露公司年报,严重侵害了中小股东的知情权。
非但如此,不披露年报还使上市公司面临巨大的风险。根据沪深交易所规定,上市公司未按法定期限披露年报时,仍有一定时间补披露年报,但延迟披露的时间越久,处罚力度越大,直至被强制终止上市。目前7家上市公司仍未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存在被暂停上市或强制退市的风险,严重侵害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上述负责人表示,根据已知信息,从未披露年报的7家上市公司来看,其原因多种多样,初步判断主要有以下三种原因:一是因现金支付困难、频繁更换审议机构等,导致审计机构进场晚;二是管理层或大股东之间的争斗使的年报相关决议无法形成;三是因存货等实物资产不实、涉及民间借贷、资产范围广等造成审计工作量大。
“我们认为,无论什么原因,按期披露年度报告是上市公司的法定义务,审计机构进场晚、工作量大的困难都是可以克服的,管理层、大股东之间的斗争更不能以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侵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为代价。”上述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