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国家外汇局获悉,结合试点情况,适应市场主体跨境资产的配置需求,外汇局稳步推进合格境内有限合伙(QDLP)、合格境内投资企业(QDIE)试点工作,并于近期将上海和深圳两地试点额度分别增加至50亿美元。
为支持有能力的境内机构开展多种类型的对外投资,外汇局自2013年起先后在上海推出QDLP、在深圳推出QDIE试点。
QDLP和QDIE属于同类型制度安排,但在设立方式、投资范围、管理流程、投资门槛等方面存在差异。QDLP主要引入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管理公司,募集资金投资海外证券类资产;QDIE则针对符合条件的境内投资管理机构,允许其面向境内投资者募集资金进行境外投资,投资范围不局限于证券类资产。
据悉,下一步外汇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国际收支状况、行业发展动态以及对外投资情况,进一步完善QDLP、QDIE宏观审慎管理,更好服务国家全面开放新格局。
这只是外汇局稳妥有序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促进金融市场双向开放的一个“小缩影”。外汇局国际收支司司长王春英上周表示,外汇局会持续推进境内股票和债券市场的开放,完善债券通,研究沪伦通,支持沪港、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完善QFII、RQFII、QDII等外汇管理制度;积极支持国内有能力和有条件的企业开展真实合规的对外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