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灿光电(300708.SZ)公布,公司与长方集团(300301.SZ)合同纠纷,经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达成方案:长方集团向公司支付所欠货款本金约7911.51万元以及利息约656.46万元,共计约8567.97万元;同时,承担该案合理诉讼支出如律师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诉讼费等,共计约48.73万元。
若长方集团未能按照约定履行相应还款义务,除需承担额外支付违约金外,公司有权就未支付货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及诉讼合理开支一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同时以未支付的货款本金为基数,按每年利率6.525%计算迟延履行利息,自公司申请强制执行日至全部款项实际结清之日。
该次民事调解书顺利履行,预计增加公司期内净利润2129.5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