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南召县人民法院披露一起骗取贷款案的一审判决。
判决书显示,被告人贾某,男,1969年出生,汉族,初中毕业,经商。
经审理查明,2014年5月份以来,被告人贾某分别借用丁某、李某等多人名义,一次以其本人名义,伪造虚假担保材料,在南召县太山庙信用社(现为河南南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骗取6笔贷款共计118万元。
因涉嫌犯骗取贷款罪,贾某于2019年3月25日由南召县公安局执行逮捕。值得注意的是,贾某已是涉骗取贷款第二次被抓,此前的8个月刑期刚于3月25日截止。
南召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贾某多次制作虚假的担保人工作证明和工资流水,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贷款,给银行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骗取贷款罪。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贾某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2万元;责令贾某退赔被害单位南召农商银行经济损失11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