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族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游族网络”)21日早间公告称,该公司于2018 年 8 月 20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简称“福建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游族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8]20 号),公司董事会秘书收到《关于对刘楠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8]21 号)(简称“《决定书》”)。
决定书显示,近期,福建证监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游族网络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018 年 3月 30 日,游族网络对外披露了《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8),称因发展战略规划及业务结构布局调整,将公司所持有的北京淘梦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1%的股权、河北铸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1%的股权转让给关联法人宁波泽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泽时投资),将全资子公司上海游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所持有的上海斯干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1%的股权、上海笑果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1%的股权转让给泽时投资。
经查,游族网络与关联方泽时投资的上述 4 笔交易均发生在 2017 年 11 月,交易金额累计达到1,631.9957 万元,超过游族网络2016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0.5%,应当在交易发生后两个交易日内披露上述信息,但游族网络直至 2018 年 3 月 30 日才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
福建证监局依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对游族网络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要求该公司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行改正:一是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水平;二是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加强对有关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切实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三是根据公司规定开展内部问责,督促有关人员勤勉尽责。
另,刘楠作为游族网络时任董事会秘书,是上述违规行为的主要责任人。福建证监局依据《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第(三)项规定,决定对刘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警示其加强有关法律法规学习,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切实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游族网络表示,截至2018年8月21日,公司已将上述监管措施决定的内容告知相关人员,公司将加强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加强对包括上述《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领会,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意识,完善公司治理制度,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切实提高上市公司透明度,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