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银保监会网站披露烟台保监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烟保监罚〔2018〕2号)。工银安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烟台中心支公司(简称工银安盛烟台中支)存在欺骗投保人;唆使、诱导保险代理人进行违背诚信义务的活动的违法行为,烟台保监分局对工银安盛烟台中支罚款共计12.4万元。
此外,烟台保监分局对工银安盛烟台中支负责人苏文韬给予警告,并处罚款4万元;对工银安盛山东分公司讲师史有志给予警告,并处罚款4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烟台保监分局对工银安盛烟台中支涉嫌违法一案进行了现场检查和案件审理。经查,工银安盛烟台中支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一)欺骗投保人。工银安盛烟台中支在2017年12月向客户发放的“鑫年华 审批表”中套用“本金”“利率”概念,并虚构3000万销售配额进行促销;在2017年12月的客户答谢会上,将“鑫年华”类比为家族信托产品。工银安盛山东分公司讲师史有志是上述违法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员,工银安盛烟台中支负责人苏文韬是对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二)唆使、诱导保险代理人进行违背诚信义务的活动。2017年12月28日,工银安盛烟台中支时任银行保险部渠道经理黄涛利用微信群“龙口工行安盛保险业务群”向工商银行行员宣传“保险期间10年,满五年取”“产品限时限购,额度有限需抢购”等内容。
综合上述情况,烟台保监分局决定作出如下处罚:
一、上述欺骗投保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的规定,对工银安盛烟台中支罚款12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对苏文韬给予警告,并处罚款4万元;对史有志给予警告,并处罚款4万元。
二、上述唆使、诱导保险代理人进行违背诚信义务的活动的行为,违反了《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根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对工银安盛烟台中支给予警告,并处罚款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