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禹州市进一步完善问题会商、争议协商、县乡联动三项机制,扎实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确保放权赋权“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
完善问题会商制度。对行政执法中的普遍性问题和热点难点问题,由乡镇(街道)与市直业务主管部门双方统筹协调,会商研讨综合执法和联合执法的主体、程序、权限等业务事项,解决监管、处罚的有关管理、技术和法律适用问题。对发现的重大案件线索,专题研究案情,组织协调推进联合执法。
完善争议协商制度。乡镇(街道)与市直业务主管部门发生职责分工争议的,由双方在对违法行为先予协同处置的前提下,按照“统一效能、权责一致、不推诿、不扯皮”的原则进行协商解决。在4月6日召开的试点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下放执法权限工作座谈会上,组织8个市直单位和4个试点乡镇(街道)负责人面对面对前期勾选的权力清单一一进行对接交流。
完善县乡联动制度。乡镇(街道)在遇到因受自身力量、执法权限制约而无法解决、需市直业务主管部门联动的,启动“乡街吹哨、部门报到”机制。乡镇(街道)与市直业务主管部门之间明确联络员,负责具体工作的联系、对接。强化信息衔接,相互通报监督管理、违法行为的处理等情况,推动形成“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相互监督”的工作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