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商丘市营商环境,贯彻落实国家、省对我市各用能企业的优惠政策,2月16日下午,市发展改革委员会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城区水、电、气、热企业召开了提醒、告诫会。市发改委和市场监管局相关科室负责人和城区水、电、气、热企业负责人按时参加了会议。
会议强调,按照《商丘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相关要求,上述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各项价格政策规定对用能企业收取费用,不允许再向经营者收取上述文件已明确取消的各项费用,凡属市场收费行为,必须做到明码标价。各水、电、气、热企业表示将严格按照本次会议进行自查,杜绝任何与价格政策相违背的收费行为,努力为营造法治化的营商环境贡献力量。
通过这次会议,进一步提高了上述企业对我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认识,加强了上述企业在我市开展依法经营的信心和决心,为我市杜绝不合理的用能收费行为打下了良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