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春佳节即将来临,为了进一步提升辖区的环境空气质量,鄠邑区生态委办积极做好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一是1月21日下发了《关于开展春节、元宵节期间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禁售的通知》,要求各街办在区域内张贴禁售禁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和春节期间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宣传倡议书,并督促各村利用村大喇叭每天重复播放《通告》和《倡议书》。二是从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管理局、公安鄠邑分局各抽调4名人员,组成4个检查组,对辖区内超市、门店,社区燃放,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开展地毯式排查,对排查过程中发现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及时进行制止及宣传教育。三是在电视台循环播放禁燃禁售通告和烟花爆竹燃放的危害,
呼吁广大市民在春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共同保护我们环境空气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