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木国际(01822.HK)公告,覆核聆讯已于2021年7月13日举行。于2021年7月21日,公司接获联交所通知公司的函件,内容有关联交所上市委员会("上市委员会")经考虑公司及联交所上市科("上市科")所提交的全部资料(包括书面及口头资料)后,决定维持该决定,根据上市规则第6.01(3)条暂停公司股份买卖。上市委员会认为,公司未能维持上市规则第13.24条所要求足够业务运作水平及足以支持营运相当价值资产以保证股份继续上市。
根据上市规则第2B.06(2)及2B.08(1)条,公司有权于上市委员会决定日期后七个营业日内(即2021年7月30日或前),将上市委员会决定转交上市覆核委员会(定义见上市规则)进行覆核。除非公司根据其于上市规则第2B章项下权利申请覆核上市委员会决定,否则股份将自2021年8月2日上午九时正(即于上市委员会决定日期后七个营业日届满后)起暂停买卖。
在此前,股份将继续进行买卖。公司现正审核上市委员会决定,并正就此进行内部讨论,以及与专业顾问进行商讨,并将考虑是否提出将上市委员会决定转交上市覆核委员会进行覆核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