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险问题,维护好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近日,江西省樟树市出台《樟树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率先在宜春市启动实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可自愿选择。
一是坚持筹资原则。坚持谁用地、谁负责,实行政府缴费补贴和个人履行缴费义务相结合,多渠道筹集保障资金的原则。在该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征地项目,凡未落实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资金和征地补偿款未拨付到位的,未按规定为被征地农民办理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手续的,不得实施土地征收。
二是准确界定范围。被征地农民,是指在该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由县(市、区)以上人民政府统一征地,被征地时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且被征地后完全失去土地或人均耕地低于0.3亩(含)、年满16周岁(含)以上、具有本地常住户籍的在册农民。
三是严格审核程序。首先,被征地农民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委会审请,填写《樟树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资格认定表》后,交村委会初审;其次,村委会初审后张榜公示七天,无异议后,报乡镇复审;再次,乡镇组织财政所、国土所、劳动保障所等相关单位对村委会上报资料进行复审,对保障对象资格有异议的,乡镇及时调查核实,并在有异议人员所在地公示七天调查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签署意见报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最后,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成员单位进行联审,联审后返回所在村及村小组张榜公示七天,公示无异议后,对符合保障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发给《认定表》。
此项“惠民工程”本着“个人出小头,政府出大头,让被征地农民年老后有保障”的指导思想,所有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都能享有年限不超过15年,比例为年缴费总额的60%的政府补贴。截至目前,该市将有30808人可以享受该政策,预计政府首期将出资3.2亿元,圆被征地农民“拿养老金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