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环保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不断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攀枝花市财政局认真落实相关政策,着力从五个方面积极促进全市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
一是将环保支出纳入预算优先保障。切实保障承担监管执法、宣传、监测、检查等生态环保工作职能相关部门的经费需求,重点支持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森林资源保护、生态功能区建设、技改和淘汰落后产能、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农村环境保护以及环保监测执法能力建设等方面。
二是重点关注生态环保政策的落实。密切关注资源税、环保税、环保管理体制改革等关键领域改革举措,积极反映攀枝花市合理述求,维护全市发展整体利益。
三是建立环保专项资金绩效管理模式。联合市环保局制定印发了《攀枝花市市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专项资金分配与县(区)政府环境保护工作成效和资金使用绩效挂钩,将项目安排使用的权利和责任下放至县(区)政府,提高了县(区)政府的自主统筹能力。在林业、水利等专项资金分配上,推进资金整合力度,将支农资金切块到县区、项目任务安排到县区,把项目选择权、审批权和资金安排权、使用权下放到县区,加强绩效考评结果运用,将考评结果作为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四是创新环保投融资机制。不断创新机制,运用PPP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加大环保投入,积极推进高耗能企业开展第三方治理等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环保项目建设。
五是加强资金监督检查。严格申报程序,全面梳理项目进展情况,督促加快项目实施进度。下发了《关于开展2013—2016年环保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和《开展生态环保资金专项检查的通知》,持续加大对环保资金的监管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