淇县按照《2016年度政法经费保障体制改革资金检查实施方案》要求,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政法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专项检查工作。
一是明确检查范围。根据《河南省政法经费分类保障办法(试行)》《河南省政法经费保障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检查范围为公、检、法、司部门上级下达政法转移支付资金。
二是明确检查方式。检查方法实行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相结合。查阅资料主要是对照市财政局批复下达指标文件,检查专款使用单位有关设备购置发票、账簿凭证,是否实行单独核算,资金使用是否与具体案件(业务)挂钩,是否将采购装备及时登记入账等。
三是明确检查内容。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是2016年度分配下达我县政法经费保障体制改革资金的管理及使用情况,涉及重大问题的,时间可前溯和后延。具体内容有以下七个方面:一是有无截留、滞留和挪用专项资金的行为;二是有无将办案(业务)经费用于购置固定资产、弥补人员经费、日常运行公用经费、办公用房维修或基础设施建设等行为;三是是否实行单独核算,资金使用是否与具体案件(业务)挂钩;四是上报采购计划是否超出年度业务装备配备实施标准规定的范围及擅自调整经财政部门批复的装备采购计划;五是是否按规定进行招标和政府采购;六是是否将采购装备及时登记入账;七是有无其他违反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的行为。
四是严格整改落实。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求相关单位限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上报。对违反规定,截留、冲抵、挤占、挪用资金的,将如数追回违规资金,停止拨款,并按照《财政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
这些举措极大地提高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水平,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有效提高政法机关的经费保障能力和装备配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