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威海市首次设立1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扶持本年度重点文艺精品创作生产和奖励上年度获奖的文艺作品。
一是配套奖励上级获奖作品。对获得中宣部、文化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中国文联、中国作协和山东省内上述所列重大奖项的作品,原则上根据每项作品所获奖金数额,按照1:0.5的比例进行配套奖励。
二是奖励市级获奖作品。威海市文学艺术奖设戏剧、电影、电视剧、歌曲、曲艺、舞蹈、书法、美术、摄影、文艺类图书等十个门类,每个门类设一、二、三等奖,其中,一等奖不超过1项,奖金为15000元;二等奖不超过2项,奖金为7000元;三等奖不超过3项,奖金为3000元。
三是扶持文艺精品创作。长篇小说、报告文学、纪实文学,在山东省内出版社出版,每项作品扶持金额不超过10万元;戏剧创作,达到演出水平,每项作品扶持金额不超过20万元;长篇广播剧,省级以上广播电台播出,扶持金额不超过10万元;电影、动漫电影,在省内外院线影院放映,每项作品扶持金额不超过20万元;电视剧、电视动画片、电视纪录片,省级以上卫视播出,每项作品扶持金额不超过20万元。
四是强化资金监督管理。印发了《威海市文艺精品扶持奖励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确了资金使用规范,建立了跟踪问效和绩效评价机制,对弄虚作假、套取财政资金或挤占、挪用、滞留专项资金等违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