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泰安市以完善城乡基本医疗保障体系为核心,不断加大投入力度、深入推进改革,切实发挥了医保保基本、保基础的重要作用。
一是不断提高医保补助标准。按照中央、省统一部署,2017年,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420元提高到450元。对此,市财政与人社部门积极配合,精细测算,把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市级补助资金足额纳入年度部门预算予以保障,并认真做好上级补助资金申报等工作。至6月底,市财政共拨付乡居民基本医疗市以上财政补助资金11.5亿元,确保了医疗保障制度运行平稳。
二是完善医疗保险政策体系。印发了《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划入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自今年1月起,单位缴费部分划入个人账户的基数按本人2016年度划入基数确定,适度控制个人账户划入规模,相对增加统筹基金收入,从而更好地保障参保人员住院和慢性病门诊待遇。印发了《关于调整居民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的通知》(泰人社发[2017]6号),将参保居民一个医疗年度内纳入医疗保险统筹限额调整为20万元,在保证参保居民待遇水平不变的情况下,调整基金支出结构,增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撑能力。
三是全面实施大病保险制度。以泰人社发[2017]2号文件转发《省人社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职工大病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50号),明确了职工大病保险相关政策。以泰人社函[2017]10号文件转发《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完善居民大病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16]412号),对居民大病保险进行调整完善。以泰人社函[2017]8号文件转发《省人社厅关于将地西他滨等18种药品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的通知》(鲁人社字[2016]426号),将注射用地西他滨等18种药品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按参保职工每人每年20元标准、参保居民每人每年62元标准及时划拨大病保险资金,将参保职工、参保居民全部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在全市范围首批选定12家大病保险特药定点医疗机构,1家大病保险特药定点药店。按照副高及以上职称要求,由12家定点医疗机构选报,并经与药企多次沟通,选定首批特药医师159名。
四是积极探索支付方式改革。在年初测算的基础上,对总额预付办法进行了调整,科学分配各定点医疗机构费用定额。同时,起草了该市住院费用按病种分值结算暂行办法,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制度,提高基金使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