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海西州严格落实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和中职教育“两免一补”补助政策,完善各阶段学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共下达各阶段免费教育专项资金17983万元,实现城乡义务教育政策统一,全面促进城乡教育事业均衡发展。
一、学前及义务教育阶段。免除学前三年幼儿保育教育费,按年生均1200元补助幼儿园公用经费。全州下达2017年学前三年免费教育补助资金1794万元,惠及全州14953名在园幼儿。并下达省级补助331万元专项用于校舍建设,改善幼儿园办学条件;义务教育。从2017年春季起,取消义务教育学校社会实践及校外活动收费项目,再次提高义务教育学生生均公用经费(含取暖费),达到年生均小学895元、初中1095元,特殊教育中小学和不足100人的农村小学教学点公用经费年生均分别为6000元和700元。下达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5314万元,全州义务教育阶段51040名学生受益。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达到每生每年小学1500元、初中1700元。下达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生活费补助884万元,惠及全州5579名义务教育寄宿学生。农牧区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餐补助每生每天4元,补助天数200天,达到每生每年800元。下达2017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补助1486万元,惠及全州18293名农村中小学生。
二、普高教育阶段。免除普通高中阶段学生学杂费,在省定标准400元的基础上,全州再增加600元,达到年生均1000元;免费教科书按年生均400元给予补助;对贫困家庭学生按年生均2000元标准提供国家助学金;普通高中寄宿生生活补助每生每年1800元;免住宿费补助标准格尔木市、德令哈市每生每年100元,其他六个地区每生每年80元。下达2017年普通高中阶段免费教育补助资金2316万元,惠及全州9414名高中在校学生;中职教育。按年生均3200元补助公用经费,用于免除学杂费、住宿费和取暖费等教育支出;免费提供一、二年级学生国家规定的教材,按年生均400元给予补助;对农牧区学生、城市贫困家庭和涉农专业学生补助国家助学金2000元。下达2017年中等职业学校免费教育及国家助学金补助资金766万元,全州1705名中等职校在校学生享受免费教育补助、1081名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