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按照《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泰办发〔2016〕18号)文件精神,泰安市财政着眼于医药资金、医保基金、医疗资金“三金”联动,撬动三医改革,加大资金投入,推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深入开展。
一是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体系。2017年,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420元提高到450元。积极配合人社部门,把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市级补助资金足额纳入年度部门预算予以保障,并认真做好上级补助资金申报等工作。2017年,市财政已拨付乡居民基本医疗市以上财政补助资金11.5亿元,确保了医疗保障制度运行平稳。
二是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2017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45元提高到50元,市财政预拨市以上财政补助资金1.45亿元,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覆盖全市城乡居民。配合市卫计部门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和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不断优化签约服务内涵,提升签约服务效果,稳步扩大签约服务覆盖面。
三是巩固完善基层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将基层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所需经费足额纳入财政预算,加强绩效考核结果运用,建立财政补助与基层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考核结果挂钩机制,充分调动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积极性。2017年,市财政拨付资金4853万元,有力推动了基本药物制度的深入开展。
四是继续支持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2017年,市财政已拨付资金3240万元,全力支持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确保财政补偿政策及时落实到位。配合市卫计部门出台了《泰安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进一步加大医联体建设力度。目前,全市共组建医联体84个,在医联体内建立人员上下流动、资源整合共享、患者双向转诊三个通道,推动优质医疗资源和大医院普通门诊患者两个下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