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内控制度建设,是提高财政自身“免疫”功能,规范财政内部管理、提升财政管理水平的治本之策。西双版纳州财政局扎实推进包括基本制度、专项风险防控办法和办事规程在内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规范财政权力运行,提升财政管理水平。
一、健全内控制度体系,加强内控建设。西双版纳州财政局内控制度由1项基本制度、7项专项风险防控办法和70项办事规程三个层次构成。其中,基本制度是总则和纲要,起统领和指导作用;专项风险防控办法是针对财政部门内部跨科室(中心)、跨单位的业务活动领域和环节进行梳理,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估,提出具体防控措施;办事规程是各科室(中心)以基本制度和专项风险防控办法为基准,根据科室职能与工作特点制订的具体业务流程规范,是一个相互融合、共同作用的有机整体。各科室(中心)、各岗位人员履行财政业务管理职责过程中,严格遵守内控制度相关规定,促进财政业务管理整体水平的提升。
二、实施三层检查措施,夯实内控机制
一是为使内控制度得到有效的落实,每年州财政局会对州级行政事业单位开展部门预决算公开、财政资金安全检查、预决算真实性核查、会计信息质量等多项日常监督检查,而且这些日常监督检查已成为财政监督工作的“规定动作”。在完成“规定动作”的同时,州财政局根据中央、省、州的要求积极开展对各类专项检查,如涉农资金检查、财政扶贫资金、文化专项资金检查等。通过对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进一步加大了对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的问效。二是为构建“全员参与、全程控制、全面覆盖、全部关联”的财政大监督格局,更好地服务于财政中心工作,促进财政管理工作更加有序的开展,州财政局每年都要求各科室(中心)上报全年监督检查计划,便于督促各科室(中心)履行职责,加大对项目资金的追踪。三是为严格财政法规、法纪,州财政局自2013年启动内部监督检查工作,采取“一年查三分之一,三年查一轮”的方法,以检查内容为导向,紧紧围绕财政中心工作,通过梳理检查流程,认真组织开展内部监督检查。通过内部监督检查及时对各科室岗位职能设置中存在的审批程序不明确、不规范,内部控制、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不健全、不落实等制度缺陷和管理漏洞,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完善政策制度的意见和建议,并进行合理调整优化,实现岗位、责任、制度有机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