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工程是山西省委、省政府部署的煤炭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一项重要的德政工程、民生工程、民心工程。省财政厅积极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的有关要求,全面推进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工作。
一是制定出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研究起草并以省政府名义出台了《山西省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资金管理办法》,办法明确了部门职责、资金筹集、资金使用、资金拨付、资金偿还、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内容。
二是落实资金,切实保障项目资金投入。深入实施搬迁安置项目,2014年至2015年已实施11.7万户搬迁安置任务,2016年至2017年两年计划实施14.2万户搬迁安置任务,根据任务要求拨付采煤沉陷区搬迁安置项目中央补助资金68.5亿元,其中:2016年拨付7.6万户中央补助资金36.7亿元、2017年拨付6.6万户中央补助资金31.8亿元,截至2016年底,山西省已实施搬迁安置16.9万户、46.6万人,累计已完成投资169亿元;在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试点工作上共拨付资金8.76亿元,在实施矿山地质治理和土地复垦项目上,拨付了59座重点国有老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上专项调查实施方案专项资金0.94亿元,拨付了1个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4个重点土地复垦试点工程项目中央补助资金0.38亿元,涉及总投资1.9亿元。
三是多措并举,积极主动推进项目实施。实地座谈,着力破解政策困惑和贷款资金难题。省财政厅会同省有关部门深入市县,实地对接座谈,详细讲解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相关政策、贷款资金运作模式、贷款方式、贷款申报等,并就实施中存在的问题针对性地提出建议和解决方案,为加快推进项目实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通过监督检查的方式,全力推进项目组织实施,2017年5月至6月,省政府重大项目稽察办和省财政厅联合对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搬迁安置工作进行核查,重点对搬迁安置项目实际推进情况、项目资金落实和使用情况等进行专项核查,以确保今年工作任务能够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