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农村贫困人口因贫看不起病、因病加剧贫困问题,近年来,焦作市建立了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构成的“普惠制”医疗保障体系以及在此基础上针对困难群众建立的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的“特惠制”补充医疗保障体系,让农村贫困人口看病吃上“定心丸”。
一是保障基本医疗保险所需资金。按照各级财政补助标准,足额安排并及时拨付农村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各级财政补助资金。
二是保障大病保险资金。按照省定标准上划省大病保险统筹财政专户,开展居民大病保险工作。
三是保障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所需资金。按照每人每年100元标准(市、县按3:7负担)筹集,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之后给予一定比例赔付。
四是保障医疗救助资金。市财政每年安排500万元医疗救助资金,用于资助救助对象全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商业保险等补偿后,救助对象仍难以负担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给予补助。
五是保障扶贫对象医疗救助资金。为切实解决扶贫对象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问题,市财政下达427万元专项资金,对建档立卡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建档立卡的农村分散五保供养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患大病人员实施医疗救助工作。包括定额资助建档立卡的农村低保、分散五保供养对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对符合救助条件和救助病种范围的对象实施门诊救助,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住院在政策范围内费用实施住院救助。
六是推进贫困地区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市财政对尚未实现标准化建设的83个贫困村卫生室,按照每所村卫生室补助5万元标准安排补助资金415万元,支持其达标建设,提高为贫困群众提供基本医疗救治和健康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