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掌握我区代理记账机构有关情况,加强我区代理记账业务管理,促进我区代理记账行业健康、规范、有序发展,近日,财政厅印发了《关于开展2017全区代理记账机构换证及年度备案工作的通知》(桂财会〔2017〕9号,以下简称“通知”),全面部署全区2017年代理记账机构换证及年度备案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通知要求各市、县(市、区)财政局要高度重视代理记账机构换证及年度备案工作,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合理安排,配备必要办公设备,加强人力和物力保障,确保有关工作按时有序完成。
二是提供优质服务。通知要求各市、县(市、区)财政局经办人员要认真学习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相关操作指南,熟悉掌握管理系统的各项功能和操作,进一步提高素质和能力,为代理记账机构提供优质的服务。
三是严格办理程序。通知要求各市、县(市、区)财政局要严格按照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操作手册要求,统一应用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办理代理记账资格申请、备案、信息变更、补发或换发证书等业务,开展日常工作。
四是及时总结报告。通知要求各市财政局根据2017年代理记账机构备案情况,全面总结本地区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和主要特点、代理记账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有关工作建议,形成本地区代理记账机构发展报告,并及时报送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