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提高财政执法质量,管控执法风险,广西财政厅积极采取措施不断完善执法风险管控机制,概括为“五统一”。
统一归口管理。财政专项检查工作由财政监督检查局归口管理,负责牵头组织、协调、管理全厅各项财政检查工作,包括制定财政检查工作制度、工作规范、工作标准,拟定全厅年度检查计划,跟踪督促检查计划实施,对检查结果和处理处罚情况提出意见等。
统一检查计划。每年各业务处室按要求,将下一年度拟自行牵头实施和建议财政监督检查局牵头实施的财政检查计划报财政监督检查局审核汇总。财政监督检查局根据当年财政监督工作重点任务和财政中心工作,结合各业务处室提出的财政检查计划及监管力量,统筹编制全厅财政检查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年度财政专项检查具体项目和完成时间,报经厅长办公会议审定后印发全厅执行。各业务处室依法组织实施年度财政检查计划,并在检查计划完成后形成检查报告报送分管厅领导,抄送财政监督检查局。每年年初,财政监督检查局负责汇总上一年度全厅财政检查计划执行情况,向厅长办公会议报告。
统一执法程序。各检查牵头处室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监督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检查工作规程(修订)》等有关规定履行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确保依法检查;涉及购买服务聘请会计中介机构参与检查工作的,应在通过政府采购程序确定入围中标的会计事务所中选择,聘请费用执行财政厅统一费用标准,并签订聘请协议,规范购买服务行为。
统一处理处罚。专项检查结束后,各检查牵头处室按照查审分离的原则,组织有关人员对检查组提交的检查报告以及其他有关检查资料进行复核。不涉及行政处理处罚的问题,由牵头处室督促被单位进行整改;涉及行政处理处罚的,由牵头检查的业务处室依法进行处理处罚。同时,还加强对行政执法裁量权的监督制约,对违法违纪问题处理处罚意见要集体研究决定,对拟给予较重行政处罚或案情复杂、争议较大的问题处理,提交财政厅重大财政处理处罚事项复核委员会研究决定,确保行政处罚合法、合理、适当。处理处罚决定统一使用“桂财监”文号,并会签财政监督检查局。财政监督检查局制发的处理处罚决定,同时抄送相关业务处室。
统一成果反馈。各处室对专项检查中发现涉及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在做好处理处罚的同时,还要按照《财政厅财政监督检查成果利用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将监督成果作为编制和调整部门预算、规范预算执行、强化内部管理、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政策的依据,并将成果利用情况报送财政监督检查局。每年年初,财政监督检查局负责汇总上一年度全厅财政监督检查成果利用情况向厅长办公会议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