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要求,吉安县高度重视,2014年11月制订出台了《关于在全县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在全县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努力推进法治吉安县建设。
一、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现状
根据《关于在全县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意见》精神,县委县政府要求三年内力争在全县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和村(居)委会实现法律顾问制度全覆盖,按照政府统筹领导,司法部门指导协调,法律服务机构负责日常具体业务工作对接,律师广泛参与的总体思路,2014年11月县司法局组织召开了全县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关于法律顾问建设工作动员大会,明确要求所有执业律师及法律服务工作者要深入单位,主动出击,率先在县、乡二级党政机关实现法律顾问全覆盖,并积极动员企业聘请法律顾问为企业的发展保驾护航。
经过全县法律工作者的不懈努力,全县19个乡镇及所属332个村(居)委会现均已建立法律顾问制度,覆盖率达100%;县城党政部门、人民团体法律顾问制度建成率超50%;中烟公司井冈山卷烟厂、江西燕京啤酒有限公司及县工业园中50%以上企业均已聘请了法律顾问。
两年来,全县法律顾问参与处理重大矛盾纠纷200余起,协助领导接待群众来访3000多人次,参与各类诉讼500余件,向各聘用单位提出法律建议1000余条,采纳率高达90%以上,有效地预防和避免了群体性事件发生。法律顾问制度的建立为推进我县依法行政、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服务社会经济发挥着重要作用,社会管理法治化进程得到进一步实现。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虽然我县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离《关于在全县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意见》的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
一是县城党政部门及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尚未实现全覆盖。按照推行法律顾问全覆盖的要求,我县各单位聘请法律顾问经费每年约需100万元,目前,该项经费完全依靠聘请单位自筹,县财政并不予保障,经费缺口较大,导致有些单位无力支付法律顾问经费,严重制约了法律顾问制度的全覆盖。
二是个别单位虽然聘用了法律顾问,但法律顾问的作用并未得到有效发挥。导致有些单位产生了法律顾问聘不聘请都一样的想法,从而制约了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进一步发展的步伐。
三是有些还未聘请法律顾问的单位仍持观望态度,认为本单位没有什么法律事务需要聘请律师,既使有也可以在发生以后再聘请律师的思想普遍存在。
三、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对策及建议
一是加大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工作的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微信平台、网站、电子显示屏等媒体,将建设法律顾问制度的重要性和取得的成效进行广泛宣传,形成全社会普遍了解并积极关注推动的氛围。
二是强化完善法律顾问经费保障。法律顾问经费保障不足是阻碍法律顾问制度普遍建立的重要因素,为此,县司法部门应在积极向上争取专项资金的基础上进一步取得当地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将法律顾问经费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切实解决法律顾问经费不足问题。
三是抓好法律顾问的监督考核工作。制定具体的《吉安县法律顾问工作考核办法》。明确由司法局负责加强法律顾问制度实施的监督指导,不断提高全体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法律服务质量,定期对各单位的法律顾问建设工作进行检查,并及时予以公示通报,督促未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单位及时整改落实,设立举报箱和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对律师的监督。
(吉安县财政局 黄建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