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抓好昆明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全市年度地方财政收支目标计划的落实,准确、及时、全面掌握昆明市财政运行的基本情况,客观分析财政运行情况,在全面分析总结现行财政收支分析工作的基础上,昆明市财政局采取积极有力措施,建立了地方财政预算执行分析工作的长效机制。
一是预报预警制度。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税收收入、非税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财政八项支出等主要财政收支指标运行实施预报预警。按季度(根据工作需要按月)提出主要财政收支指标目标数。各征收部门和县区、开发区财政局对主要财政收支指标运行情况进行研判预报,于每月10日前报市财政局;对出现影响指标的重大问题及时预警并报市财政局。对运行情况差的指标以及指标运行排位靠后的部门和县区、开发区进行预警。
二是定期通报制度。通过日报、旬报、月报、季报、年报等方式通报全市、各个征收部门和县区、开发区主要财政收支指标运行情况。报送工作遵循及时性、准确性、规范性原则。每月5日前,各征收部门向市财政局报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累计完成数、当月完成数、增幅等数据。
三是调研会商制度。加强重点项目、重点企业的跟踪服务和县区、开发区的调研分析;通过昆明市财政运行情况分析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财税库关联席会议、调研分析会议等形式,定期或不定期召集各个征收部门和县区、开发区财政局会商,研究分析财政运行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加强与人行的联系沟通,主动掌握收入入库、调整、退库以及库款情况,提高收支调控的前瞻性和主动性。
四是综合分析制度。按月度、季度、年度召开全市财政运行情况分析会,对财政收支主要指标运行的基本情况、主要特点、存在问题等进行综合分析,研究提出应对的政策措施。认真撰写分析材料,每月10日前,各县区、开发区完成并向市财政局报送财政收支分析材料;各征收部门完成并向市财政局报送分税种、分级次、分行业及重点税源企业的收入分析材料;每月15日前,市财政局完成全市财政运行情况分析材料。
通过明确相关职能部门的责任和义务,做细、做实财政运行分析,建立健全预报预警、定期通报、调研会商、综合分析四个制度,提高了财政收支组织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有利于及时发现、解决财政收支组织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加强财政收入征收管理,促进民生政策有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