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呼和浩特财政巩固现有改革成果,创新思路,深化改革内容,强化跟踪问效,防范各类风险,积极探索建立具有首府特色的现代财政制度。
一是继续推进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完善“四本预算”管理,将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统筹管理,加大资金调入力度,提高预算到位率。
二是继续推进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制定呼和浩特市国库集中支付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国库集中支付业务、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等方面规定,明确要求,捋顺流程。
三是落实税制改革政策。继续做好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各项工作,密切跟踪、准确测算“营改增”后税收变化情况,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平稳过渡、保住可用财力。继续深化资源税改革和商业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工作。
四是逐步扩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按照自治区“一年试点、两年扩面、四年推广”的工作要求,在呼和浩特市全面推广政府购买服务,修订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规范政府购买服务流程,改进和创新购买方式,有效提升公共服务供给水平。
五是继续推进财政一体化信息系统建设试点。启动和完成国库管理、单位会计集中监管系统建设,继续完善地方综合预算管理、政府采购管理系统,向各旗县区、开发区推开政府采购管理系统,通过核心业务系统改造提升财政管理规范化水平。
六是加强社保基金管理。完善社保基金管理制度,密切关注基金运行情况,建立预警机制,建立健全以国有资源资产收益为主的社会保障资金多渠道筹措机制,确保社保基金可持续运行。
七是切实防范财政风险。强化与风险赛跑意识,提前避免财政管理中可能出现的风险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