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双被查 金谷农商银行原董事长帮助副行长晋升 妻子收20万贿赂款


来源: 和讯银行

金谷农商银行原董事长刘某落马被查后,其妻子石某也卷入受贿案。4月23日,裁判文书网披露了该起受贿案的一审判决。

经审理查明,2016年,呼和浩特金谷农商银行领导换届,时任金谷农商银行行长助理肖某向时任金谷银行董事长刘某(另案处理)提出,希望为自己某晋升副行长提供帮助,刘某表示同意。

后在内蒙古自治区信用联社考核组考核时,刘某向考核组重点推荐肖某担任金谷银行副行长。2017年2月16日,经金谷银行推荐并请示内蒙古自治区银监局核准,肖某被聘任为金谷银行副行长。

根据内银监复〔2017〕21号显示,“经审查,内蒙古银监局核准邢卓明金谷农村商业银行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核准肖蕾、沈智勇、李盛楠金谷农村商业银行副行长任职资格;核准张谢荣、李涛金谷农村商业银行行长助理任职资格。”

2017年8月,肖某为感谢刘某提供的帮助,独自来到刘某家中送予刘某现金人民币20万元。因刘某当时未在家,该笔款项由刘某妻子石某接收并放置于家中保管,待刘某回家后,石某将送钱的事情告知刘某。该20万元后被石某、刘某用于家庭支出。

上述事实有巴彦淖尔市监委立案决定书、内银监复(2017)21号文件、金谷农商银行关于提名与聘任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因涉嫌犯行贿罪,2018年8月10日,石某被巴彦淖尔市监察委员会决定采取留置措施。因涉嫌受贿罪,2019年6月,石某被乌拉特前旗公安局刑事拘留。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石某作为金谷银行董事长妻子,明知丈夫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仍然收受他人送予的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石某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另据相关资料显示,刘建强,男,1969年10月出生,2014年起任金谷农商银行第一任董事长。2018年8月11日,经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指定,巴彦淖尔市纪委监委对内蒙古呼和浩特金谷农村商业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刘建强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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