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个人消费贷被挪用于购房 中国银行浙江分行被罚30万


来源: 和讯网

和讯网消息 4月16日,中国银监会浙江监管局发布今年第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由于个人消费贷款资金被挪用于购房,中国银行浙江省分行(法定代表人为郭心刚)被罚款30万元。

因个人消费贷被挪用于购房 中国银行浙江分行被罚30万

据和讯网了解,此次浙江监管局的处罚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该法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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