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洋集团原西安总经理侵占公款后造假证逃匿 一审被判12年半


来源: 和讯网

和讯网消息 日前,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潘承贤职务侵占罪、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等二审刑事裁定书,法院决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五洋集团原西安总经理侵占公款后造假证逃匿 一审被判12年半

判决书显示,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潘承贤,男,1953年1月出生,原系五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公司总经理。因该案于2014年9月2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4日被逮捕。

经法院审理查明,1999年五洋集团成立了分支机构西安办事处,并于2000年向西安办事处下拨150万元作为日常运营资金。被告人潘承贤系五洋集团员工、西安办事处主任。2010年,五洋集团将西安办事处更名为五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公司(以下简称西安公司),并任命被告人潘承贤为西安公司总经理。

五洋集团原西安总经理侵占公款后造假证逃匿 一审被判12年半

2008年,被告人潘承贤利用西安办事处主任的职务之便,以借款为名将西安办事处资金人民币157万元划入个人账户,用于给其女儿潘某1在杭州购买私有住房。

2009年6月起,被告人潘承贤伙同他在西安市部分茶楼、咖啡馆、酒店内聚众赌博,为确保安全,潘承贤还多次在西安公司的办公场所聚众赌博,并对赌客放贷抽取利息。至案发前,被告人潘承贤分得非法所得人民币60万元左右。

2009年6月至2012年底,被告人潘承贤在多次聚众赌博中输掉巨额钱款,并欠有大量外债。为偿还债务,潘承贤利用西安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之便,以直接将公司资金支付赌债,或者以借款为名将公司资金转入个人账户再支付给债主的方法侵吞公司大量钱款。2010年3月至7月期间,共计人民币734万元公司资金被潘承贤通过公司账户直接支付给债主。

2014年3月,因被人追索赌债,被告人潘承贤逃离西安公司。为隐姓埋名,潘承贤提供自己的照片,在西安当地通过街头非法”办证”人员伪造了姓名为”潘某2”、”金某3”的两张居民身份证和两本机动车驾驶证,后又逃匿至四川省都江堰市租房居住。

 2014年4月1日,五洋集团向公安机关报案。同年9月28日,被告人潘承贤在其都江堰市的暂住地被公安机关抓获,被查扣人民币24600元已发还五洋集团。

法院认为,被告人潘承贤身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其行为均已构成赌博罪,且系共同犯罪;被告人潘承贤伪造居民身份证、驾驶证的行为已构成伪造身份证件罪。被告人潘承贤一人犯数罪,应数罪并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规定,对潘承贤三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0万元,罚金人民币10.2万元。

[责任编辑:谢涵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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