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保险基金业务独立性有望加强 以便其更好地参与问题银行的处置工作
2019-05-30 15:54:39
来源:
经济日报
工商注册信息显示,5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设立了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这意味着在存款保险制度实施4年之后,存款保险基金将作为独立法人机构运营。
注册信息显示,存款保险基金公司注册资本100亿元,央行为唯一出资人。央行金融稳定局副局长黄晓龙担任法人、经理、执行董事,金融稳定局存款保险制度处处长欧阳昌民担任监事。经营范围为进行股权、债权、基金等投资;依法管理存款保险基金有关资产,直接或者委托收购、经营、管理和处置资产;依法办理存款保险有关业务;资产评估;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我国存款保险制度于2015年5月1日起实施。时任央行行长周小川曾介绍,存保制度在起步时的费率水平大概在万分之一到万分之二。
央行金融稳定局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末,全国4017家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按规定办理了投保手续。2018年,存款保险基金专户共归集保费329.9亿元,利息收入11亿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存款保险基金专户余额821.2亿元,未发生支出和使用。
对于存款保险基金公司的成立,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副院长董希淼表示,存款保险的保险费由央行收取与管理,存款保险机构也设于央行内部的金融稳定局。尽管存款保险条例已经提出“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参加金融监督管理协调机制”,但作为央行内设机构和附属职能,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缺乏独立性,可能影响公正性,更难以承担起对金融机构的监管重任。
“作为法人机构,存款保险基金公司可以在业务上保持一定的独立性。”董希淼表示,从国际上看,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作为独立机构,往往对参保的金融机构有一定的监督管理权。独立出来也有利于其更加公正地进行存款保险管理,日常管理工作也将更有效率。下一步,应落实“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参加金融监督管理协调机制”,赋予存款保险基金公司一定的监管权,以便其更好地参与问题银行的处置工作。
[责任编辑:谢涵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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