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峡江县法院、县检察院、县林区管理委员会共同签订了《赣江流域环境资源法庭生态司法替代性修复林基地合作协议》,决定在峡江县巴邱镇暮膳村和蒋沙村的赣江岸线一侧国家公益林地山场,建立“生态司法替代性修复林基地”。当日,还举办了基地首次补植复绿活动,修复基地种植珍贵树种闽楠树苗1.3万余株。
据介绍,基地总面积629亩,用于针对无需或者无法进行原地补植复绿的情形,以基地作为异地补植复绿场所,责令负有生态环境修复义务的当事人从事修复劳动,或在无法亲自修复时,由其缴纳生态修复金或惩罚性赔偿金,聘请林业专业机构代为补植复绿,峡江县林区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养护,峡江县法院、峡江县检察院负责监督并参与验收,从而实现审理的每一起涉生态环境资源案件的修复金或赔偿金进山场、见项目,推进审执合一机制建设常态化、长效化,真正达到“异地补植、恢复生态、总体平衡”的修复效果。
吉安法院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赣江流域环境资源法庭成立两年多来,积极作为,充分发挥司法护航生态环境职能作用,全力推进刑事、民事、行政、执行四类案件“四合一”审判机制建设。目前,汇聚近两年来赣江流域环境资源法庭审理的该类生态修复金或赔偿金共计30余万元用于该基地补植复绿,将生态环境修复落到实处,积极探索创新流域环资法庭生态司法的修复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