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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调整进口原油检验监管方式 下月起实行“先放后检”新模式
记者从海关总署了解到,自10月1日起,海关对进口原油检验监管方式进行重大调整,予以先放后检。这一新的监管模式将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 09月30日 1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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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将进口原油检验监管方式调整为先放后检 10月1日起施行
“先放”是指进口原油经海关现场检查(信息核查、取制样等)符合要求后,企业即可开展卸货、转运工作;“后检”是指对进口原油开展实验室检测并进行合格评定。 以下是原文09月22日 1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