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劲科技(00558.HK)宣布,于2021年7月29日,中山力劲分别与中山合伙公司、宁波合伙公司、谢小斯、黄溪及刘莹莹订立五份认购协议。
藉订立认购协议,中山力劲同意发行,而该等认购人同意认购中山力劲已增加注册资本中的新股本,占(i)认购协议日期中山力劲的现有注册资本合共约10%;及(ii)紧随认购协议完成后中山力劲的经扩大注册资本合共约8.69%。认购协议项下认购事项的总代价约为人民币5280万元,而每认购中山力劲人民币一元注册资本的单位代价约为人民币2.75元。该等合伙公司的所有合伙人均为中山力劲或宁波力劲的雇员。
据悉,中山力劲及其附属公司主要从事设计、制造及销售注塑机("注塑机")业务。公司拟将视作出售事项所得款项净额全部用作一般营运资金。
公告称,集团目前正进行公司重组,同时亦探讨中山力劲集团将在中国证券交易所分拆上市的可行性。上述可能上市工作仍处于可行性研究阶段,公司已聘请若干专业顾问,而最终未必一定会进行。就此而言,预期于完成认购协议后,中山力劲将由有限责任公司转为股份有限公司。
该等合伙公司仅为持有与视作出售事项有关的中山力劲股权而成立。该等合伙公司的合伙人(即第一份认购协议及第二分认购协议的认购人)、黄溪(即第四份认购协议的认购人)及刘莹莹(即第五份认购协议的认购人)均为中山力劲或宁波力劲的雇员。
谢小斯(即第三份认购协议认购人)为执行董事。
该等合伙人、谢小斯、刘莹莹以及黄溪有参与注塑机业务的日常管理和运作,或被认为对注塑机业务的发展有重大贡献。视作出售事项的目的在于扩大中山力劲的投资者基础,并作为一项雇员奖励安排,以使某些主要雇员(包括谢先生、刘莹莹以及黄溪)于注塑机业务中的利益与集团保持一致。紧随视作出售事项完成后,中山力劲将由力卓(公司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持有约9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