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获悉,有地方监管部门在近期发布的《关于辖内信托公司做好2021年“两项业务”压降及风险资产处置相关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中,对是否是信托投资项目分类进行严格划分。
上述《通知》规定,不是投资类项目的内容包括:债权投资;应收账款投资;各类资产收(受)益权投资;附加回购、收益补偿、流动性支持等担保安排或条件严苛对赌协议的股权(含收益权)投资;对单个信托项目定向发行的私募债投资;期限较短、限制跳息次数(疑为“不限制跳息次数”)或通过跳升利率过高等条件的永续债投资等。
用益信托研究员帅国让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这表明监管层严监管趋势不变,对当前不少信托公司规避监管开展相应业务方式是了解的,从一定程度上促进信托公司加大转型力度,以往的路径依赖真行不通了。
多位南方和西部地区的信托人士告诉记者,还未收到类似上述《通知》的监管细则。“从监管实质重于形式的精神来看,上述要求也在情理之中。”一家信托公司人士称。
“只收到了2021年的压降任务,但是当地监管并未对项目分类进行如此严格的划分。”一位信托公司人士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