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证券集团控股(00231.HK)公布,上市委员会因应该决定的覆核听证会("覆核听证会")已于2021年1月12日进行。于2021年1月26日,公司收到上市委员会之来函,内容有关彼等决定支持该决定("上市委员会决定")。
上市委员会认为,公司未能维持上市规则第13.24条规定之足够营运水平以保持其股份继续上市,并判决支持该决定。
根据上市规则第2B.06(2)条,公司有权将上市委员会决定提交予上市覆核委员会以便进行进一步及最终之覆核。董事会正与公司顾问讨论有关事宜,且正考虑是否提出请求以将上市委员会决定提交予上市覆核委员会以便进行进一步覆核。
董事会谨此提醒本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者:(i)公司可能会或可能不会进行上市覆核委员会之进一步覆核;及(ii)即使进行进一步覆核,其结果并不确定。根据上市规则第2B.08(1)条,对覆核之任何请求须於收到上市委员会决定后七个营业日内送达有关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