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超控股(002471.SZ)发布公告,公司近日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简称“广东高院”)的《民事裁定书》((2018)粤民初160号之三)。关于原告深圳市红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红塔资产”)诉被告广东凯业贸易有限公司、广东天锦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黄彬、黄锦光、黄润耿、谢岱、广东兆佳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鑫腾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超控股及第三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华商银行深圳分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红塔资产向广东高院请求对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5.95亿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现经原告红塔资产申请,广东高院作出裁定如下:解除对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5.95亿元财产的查封、扣押与冻结措施。
同时,公司近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深圳中院”)的《民事裁定书》((2019)粤03民初2617号之一)、《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财产通知书》((2019)粤03民初2617号(2020)粤03执保53号)等文件。关于原告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简称“华融广东分公司”)诉被告深圳市锦云投资控股企业(有限合伙)、广东天锦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信友达日化有限责任公司、广东凯业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鑫腾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黄锦光、谢岱、黄彬、黄润耿、中超控股及第三人华融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华融鹏锦投资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东鹏锦实业有限公司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纠纷一案,原告华融广东分公司向深圳中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查封、冻结中超控股名下的财产。
现经原告华融广东分公司申请,深圳中院作出裁定如下:解除对被申请人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保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