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准备金制度是中央银行通过增大或降低存款准备金率来调节商业银行的信用创造能力,控制货币供应量的伸缩,已达到稳定同货的目的,因而存款准备金制度成为中央银行实施货币政策的一项有效工具。
存款准备金是指金融机构为保证客户提取存款和资金清算需要而准备的在中央银行的存款,中央银行要求的存款准备金占其存款总额的比例就是存款准备金率。
存款准备金制度内容:
规定法定存款准备率。凡商业银行吸收的存款,必须按照法定比率提留一定的准备金存人中央银行,其余部分才能用于贷款或投资。
规定可充当法定存款准备金的标的。一般只限存人中央银行的存款,英国的传统做法允许商业银行的库存现金抵充存款准备金;法国规定银行的高流动性资产(如政府债券)也可作为存款准备金的组成部分。
规定存款准备金的计算、提存方法。一是确定存款类别及存款余额基础,二是确定缴存准备金的持有期。计算存款余额有的以商业银行的日平均存款余额,扣除应付未付款项后的差额作为计提准备金的基础,有的以月末或旬末、周末的存款余额扣除应付未付款项后作为计提基础。确定缴存准备金的持有期一般有两种办法,一种是同期性准备金账户制,即以结算日的当期存款余额作为计提持有期,另一种是延期性准备金账户制,即以结算期以前的一个或两个时期的存款余额作为计提持有期。
规定存款准备金的类别,一般分为三种:活期存款准备金、储蓄和定期存款准备金、超额准备金。有的国家还规定某些特殊的准备金,中央银行一般不计付利息,实际存款低于法定准备限额的,须在法定时限内(一般是当天)补足,否则要受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