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纪人管理办法》是为维护市场秩序,规范经纪活动,促进经纪业发展,保障经纪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法规,2004年8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 2004第14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依《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工商行政管理规章的决定》(2016年4月29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6号),《经纪人管理办法》于2016年4月29日废止。
经纪人从事经纪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经纪人的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法规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