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新证券法实施将正式完成上岗一个月的“打卡”,这也意味着全面实施注册制的公司债发行制度,同样迎来首个“满月”。
国信证券高级研究员张立超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公司债全面实施注册制,一方面能够充分缩短发债周期,释放简政放权的红利,支持实体经济增长;另一方面,这也对发行人和中介机构提出硬性要求,即强化信息披露义务和督促检查责任,此举更符合市场化改革的需要。
根据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实施注册制有关事项的通知》,自3月1日起,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将由证券交易所负责受理、审核,并报证监会履行发行注册程序。与此同时,结合新证券法明确的有关内容来看,公司债除了放松债券发行条件外,还对公司债上市交易制度予以一定的调整。
如新证券法在公司债券申请上市交易条件中删除了“公司债券的期限为一年以上”的要求,由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债券上市条件作出具体规定。再比如新证券法删除了上市交易的公司债券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的规定。整体上看,随着注册制的实施,公司债发行将不再区分“大小公募”债券。
据《证券日报》记者不完全统计,3月1日以来截至3月30日下午4时,沪深交易所受理的注册制下公司债券公开发行共计104单,拟发行金额约5327.38亿元。
私募排排网未来星基金经理夏风光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公司债发行实施注册之后,因为市场运作效率的提升,无疑会进一步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同时,也有利于债券市场供需双方的双向选择,即资质强、偿债能力充分的企业,相对来说会更容易通过注册制来进行较为快捷的融资;反之,对于一些偿债能力不足的企业来说,只能通过提升融资成本、增加诚信等手段来获取资金方的认可,而更差一些的企业可能根本无法成功发行债券。
“整体上看,公司债发行实施注册制在提升效率的同时,也促使了债券价格的发现功能,进一步完善了债券市场的融资功能。”夏风光如是说。
无独有偶,华辉创富投资总经理袁华明亦持有同样观点。袁华明对《证券日报》记者分析称,公司债发行实施注册制以及发行要求上的放松调整,有利于扩大发行主体范围,增加发债的灵活性,降低发债的成本,提高债券市场流动性,同时,这对于破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显然也是有所帮助的。但要注意的是,公司债发行实施注册制,这也对投资者的专业性和风险识别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长期来看,注册制在信息披露和中介机构责任上的强化,会推动信用债券资质逐步分化。而随着市场效率提升,长期来看预计债券投资者风险会有所降低。记者 杜雨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