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证券日报》记者从业内获悉,近期,银保监会向保险机构下发了《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保险资金运用领域存在问题的通报》(下称“《通报》”),直指保险机构险资运用中存在的八大问题:一是投资决策机制不健全;二是资产负债管理薄弱;三是投资管理能力建设未持续符合监管要求;四是违规开展关联交易和利益输送;五是资金运用业务不合规;六是保险资管产品管理运作不规范;七是风险管理不审慎;八是考核激励机制不科学。
引人注意的是,银保监会此次提到了多项险资股权投资违规行为:个别公司存续的股权投资计划存在“名股实债”情形,产品合同设置明确的预期回报,向投资人保障本金和投资收益,或投资标的基金通过债权方式进行投资。有的公司内部管理薄弱,个别员工在股票等投资中存在内幕交易、利益输送等行为。
就“名股实债”这一现象,一家上市险企股权投资总裁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由于股权投资,尤其是私募股权投资风险较高,收益往往不确定,在投资的众多项目中总有失败的,但险资对稳定的现金流和当期投资回报要求较高,而“名股实债”可以锁定当期投资收益,这也是一些机构违规的主要原因。”
股权投资“名股实债”仍存在
一直以来,保险资金由于期限长、体量大等优势,其股权投资备受资本市场关注。此次《通报》就提到了险资股权投资多项问题。
比如,《通报》明确提到,个别公司存续的股权投资计划存在“名股实债”情形,产品合同设置明确的预期回报,向投资人保障本金和投资收益,或投资标的基金通过债权方式进行投资。有的公司在不具备投资管理能力情况下,借用受托通道变相自行开展股票、金融产品等高风险领域投资。
对于“名股实债”这一现象,上述险企股权投资总裁表示,“此前一些险企的另类投资中,债也是债,股也是债,即名股实债,后续这一现象被叫停了。为什么会出现这一现象?原因就是保险资金对当期回报要求比较高,它需要投资项目每年都有分红,但这类项目并不多。所以才会出现名股实债。”
“对于股权投资,通常它会成功一部分项目,这部分项目收益非常高,也失败一部分项目,这些项目没有收益。实际上,投资人每投一个项目,是觉得其回报率非常高才会去投,但总有失败的项目。整体来看,险资普遍喜欢配置固收类资产,在这种投资文化下,股权投资,尤其是私募股权投资,需要险资放宽或容忍对投资项目持续分红或稳定回报的要求,符合这类要求的项目较少也是险资股权投资‘名股实债’的一个原因。”上述险企股权投资总裁表示。
中国保险资产管理协会执行副会长兼秘书长曹德云也坦言,目前另类市场项目难寻,收益低。“并不是项目资产少了,而是符合安全性和收益性的项目和资产少了。过去险资另类投资只占到27%,但对整体收益的贡献率在35%左右,相对高收益的项目、资产比较难找,收益的持续性和稳定性也是很大的考验。”
除“名股实债”外,银保监会还指出:有的公司违规开展直接股权委托投资业务,其作为直接股权投资的出资方,让渡投资决策及投后管理职责;有的公司开展重大股权投资,却按照非重大股权投资标准进行事后报备,规避监管要求;有的公司投资的股权投资基金募集资金规模低于监管要求;有的公司股权投资的标的企业所属行业超出监管规定范围等。
多项险资运用问题曝光
除股权问题外,银保监会还曝光了险资在投资决策、资产负债管理等方面的问题。
其中,投资决策机制方面,银保监会主要提到四方面问题:一是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违规干预投资决策。个别公司的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直接掌控投资决策权,凌驾于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之上,公司投资决策制度、机制形同虚设。二是投资决策流程不规范。三是关键岗位人员缺位或违规任职。四是投资决策不理性、不审慎。有的公司无视保险业经营发展和保险资金运用客观规律,盲目追求高收益。
另外,资产负债管理方面,银保监会提到,部分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缺乏期限结构匹配、成本收益匹配和现金流匹配的基本理念,未实现资产端与负债端的协调联动,存在资产负债“两张皮”的现象。个别公司为获取高收益,投资股票、未上市股权、不动产、信托产品等资产的占比接近监管上限,资产负债匹配状况较差。
此外,上述《通报》还提到,少数公司无序设立非保险子公司、乱设平台公司,公司治理、风险隔离、投资管理机制缺失;个别公司存在通过平台公司载留、挪用、转移保险资金,向关联方进行利益输送等问题。个别公司以组合类资管产品为通道,向关联方及相关企业违规开展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银保监会表示,监管部门已经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主体采取了相应的监管措施。下一步,银保监会将继续保持对保险资金运用从严监管态势,持续整治市场乱象,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记者 苏向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