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昨日发布的上海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沪银保监银罚决字〔2019〕55号),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7月开展部分关联交易未按要求逐笔向监管机构事前报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第六十条,被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责令公司改正,并处罚款50万元。
相关条例显示,《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第六十条规定: 信托公司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以下为公告原文截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