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证监局网站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称,芜湖歌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存在信息披露不规范,防范利益冲突机制不完善的情况。
上述情况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依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安徽证监局决定对芜湖歌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同一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不同类别私募基金的,应当坚持专业化管理原则;管理可能导致利益输送或者利益冲突的不同私募基金的,应当建立防范利益输送和利益冲突的机制。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如实向投资者披露基金投资、资产负债、投资收益分配、基金承担的费用和业绩报酬、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情况以及可能影响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其他重大信息,不得隐瞒或者提供虚假信息。信息披露规则由基金业协会另行制定。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及其他私募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规定,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对其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公开谴责等行政监管措施。
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芜湖歌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10月10日,法定代表人为殷哲,是诺亚财富的全资子公司。
这次安徽证监局的行政监管措施,已是诺亚财富子公司在半年内第三次遭到监管通报。
5月29日,香港证监会官网发文称,诺亚控股(香港)有限公司(简称诺亚香港)因销售及分销投资产品方面的内部系统和监控缺失,遭谴责及罚款500万港元。香港证监会指出,诺亚香港尤其没有遵守与认识你的客户、产品尽职审查、合适性评估、提供予客户的资料,以及销售方面的监督及监控措施等有关的各项监管规定。
7月31日,江苏证监局发布题为《关于对歌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的行政监管措施公告。公告显示,歌斐资产于2016年3月30日成立歌斐创世优选一号、二号投资基金。歌斐资产明知基金受让的基础资产系辽宁辉山乳业集团(沈阳)有限公司对辉山乳业(中国)有限公司的借款债权,却在基金合同中披露为应收账款债权,未履行诚实信用义务。
以下为全文:
关于对芜湖歌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芜湖歌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存在信息披露不规范,防范利益冲突机制不完善的情况。
上述情况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依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现要求你公司主要负责人于2018年9月28日上午10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我局(地址:合肥市高新区天波路6号)接受监管谈话。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安徽证监局
2018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