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日前下发《关于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全部集中交存有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2018年7月9日起,按月逐步提高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交存比例,到2019年1月14日实现100%集中交存。
备付金,即支付机构预收其客户的待付资金,这部分资金属于支付机构的客户,不属于支付机构自有财产。
随着我国支付行业发展,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规模迅速膨胀。央行数据显示,支付机构的备付金余额近3年增加了近3倍,从2013年的1226亿元迅速上升。截至2016年第三季度,267家支付机构备付金合计超过4600亿元。
然而,如此规模的备付金却被机构分散存放——平均每家支付机构开立备付金账户13个,最多的甚至达到70个,这埋下了一系列风险隐患。更有一些支付机构打起了“小算盘”,动用备付金购买理财产品或进行其他高风险投资。
利差的“诱惑”也使得一些支付机构的发展“偏航”。一部分机构通过扩大备付金规模赚取利息收入,偏离了提供支付服务的主业。
2017年1月份,央行发布《关于实施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自2017年4月17日起,支付机构应将客户备付金按照一定比例交存至指定机构专用存款账户,该账户资金暂不计付利息。
今年以来,第三方支付机构备付金交存规模增长迅速。央行披露的数据显示,4月末,支付机构交存央行客户备付金达4995.04亿元,环比增加58%,今年1月份至3月份分别为1237.57亿元、2202.35亿元和3157.52亿元。相比去年,这一规模尚未突破千亿元。去年12月底,央行要求自2018年起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交存比例由20%左右提高至50%左右。
针对新规有人提出,从备付金分散存放到集中存管,会不会影响支付机构的日常经营,甚至导致一些机构经营困难?正是考虑到这一因素,此次备付金集中存管设置了两年的“过渡期”。央行有关负责人此前表示:“这也是为了给过度依赖利息收入的支付机构一个充分的转型时间。”
另据统计,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有较大部分(2016年第三季度为42%)以非活期存款形式存放。央行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支付机构的业务类型,对备付金利息收入依赖越高、交存比例就越高。支付业务分为预付卡发行与受理、网络支付、银行卡收单3种。按照业务特点不同,三者对备付金的沉淀效应依次降低,在具体经营中,不同机构对备付金利息收入的依赖程度也是有差别的。
随着备付金全额集中存管的时点越来越近,支付机构“吃利差”的日子也接近尾声。业内专家建议,支付机构应加快转型速度,积极应对市场变化,主动调整公司经营策略,进一步提高客户服务能力,加强支付业务创新,回归支付服务的本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