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恒康(002219.SZ)公布,公司于2021年7月9日收到甘肃省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陇南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决定书》及《通知书》,陇南中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广州中同汇达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中同汇达”或“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陇南中院作出(2020)甘12破申1-1号《决定书》指定由陇南市人民政府推荐的有关部门人员及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甘肃阶州律师事务所组成的清算组担任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法院已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可能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法院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破产的风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4.17条第(六)项的规定,如法院裁定公司破产,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